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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TENT / 專利
當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,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,國家將其技術公開,並給予專利權,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,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。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。
我們協助客戶在台灣、中國、美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歐洲、東南亞、澳洲等各國提出專利申請與維護。
台灣專利簡介
台灣專利的種類區分為發明、新型、設計三種
發明專利 (實體審查)(專利權保護20年)
發明專利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,著重於功能、技術、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。發明的標的較廣,包括物質(無一定空間型態)、物品(有一定空間型態)、方法、生物材料及其用途。
新型專利 (形式審查)(專利權保護10年)
新型專利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,著重於功能、技術、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。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的創作。
設計專利 (實體審查)(專利權保護15年)
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,著重於物品質感、親和性、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,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,與技術性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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